針對「專利流氓」的上訴判決後,蘋果鬆了一口氣

蘋果高層在上訴中推翻了判決其向 Smartflash 支付 5.33 億美元的判決後,一定鬆了一口氣。

2015年2月,蘋果因侵犯其 iTunes 播放器的多項專利,被命令向 Smartflash 公司賠償 5.33 億美元。在上訴中,蘋果品牌在法庭上成功辯稱 Smartflash 不是“專利流氓”,因此,透過贏得上訴,蘋果品牌將不必就與儲存技術和資料存取相關的專利向該公司進行賠償。

蘋果贏得了對 Smartflash 的上訴

週三,德州美國上訴法院就譴責蘋果品牌賠償 Smartflash 的判決上訴作出判決。初審時,庫比蒂諾公司因使用受 Smartflash 專利保護的技術而被勒令支付 5.33 億美元。

據這家擁有大量專利的公司稱,該公司的一名前僱員據稱在庫比蒂諾受聘後向蘋果公司披露了技術。這些技術特別被用於蘋果品牌的多媒體內容播放和管理軟體iTunes。

蘋果證明Smartflash是“專利流氓”

在上訴判決期間,庫比蒂諾公司的抗辯理由是 Smartflash 只是那些申請大量專利的公司之一,通常含糊不清,沒有任何具體化的目的,但在提起訴訟的目的並要求使用類似技術的大本公司提供巨額賠償。這些公司在美國通常被稱為「專利流氓」。

對於蘋果來說,這是一次成功的賭注,因為法院認為該專利公司在其專利中並未創造任何具體技術,並且申訴“依賴於概念摘要透過支付方式管理和控制對資料的訪問​​,但沒有提供足夠的創造性建議將其轉化為真正的專利»。

因此,上訴判決確認了 Smartflash 作為「專利流氓」的角色,並且很可能適合其他新科技巨頭。的確,Google,三星甚至亞馬遜也成為擁有許多專利的公司類似投訴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