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隱私局:正在興建中的美國式 CNIL

為了在大西洋彼岸執行隱私立法,美國國會正在考慮建立一個數位權利保護機構。

同時到美國展覽上醜聞接踵而至個人資料,對 GAFAM 展開的唯一調查是對其壟斷地位的調查。相反,在法國,我們 40 多年來一直受益於 CNIL(國家資訊科技與自由委員會),而在歐洲,我們更廣泛地受益於 5 月 25 日生效的 GDPR 或通用資料保護法規。之下,大西洋彼岸才是真正的數位狂野西部。然而,美國國會的兩名代表正在改變現狀,昨天提出了《線上隱私法案》,該法案將導致成立數位隱私局,該機構負責確保遵守資料保護法。

約束措施

如今,這一角色由聯邦貿易委員會負責,但據報道,該項目更加雄心勃勃技術藝術因為它將依賴 1,600 名代理商。該文本部分受到 GDPR 和 CNIL 的啟發,為美國公民提供諮詢、糾正以及在必要時刪除其資料的可能性。由於無法再使用第三方資料來識別網路用戶,定向廣告預計將受到打擊;第三方在出售其資料之前還必須獲得某人的批准。

數位人權

加州民主黨人 Anna Eshoo 和 Zoe Lofgren 提出的法案肯定會引起矽谷及其遊說者的關注,因為數據市場非常有利可圖。然而,它超出了隱私保護範圍,建議不要使用數據就業歧視或侵害公民自由;將遺傳數據的使用限制在特定情況下;採用網路安全策略來保護用戶資料。在上個月參議員羅恩·懷登(《管好你的事法案》)和今年早些時候參議員馬可·盧比奧(《美國數據傳播法案》)提出提案之後,美國民選官員似乎對保護私人生活的問題越來越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