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譴責網路交流過濾

該司法機構負責對歐盟 27 個成員國境內的法律進行解釋。

歐盟法院今天(11 月 24 日)宣布,提供存取權限的行為違反了共同體法律。網際網路(FAI) 設立過濾和阻止電子通訊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系統

她因這件事被指控對一項裁決作出裁決FAI Scarlet 與比利時作家、作曲家和出版商協會之間的糾紛(薩巴姆)。後者在 2004 年認為,Scarlet 服務的訂戶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透過點對點從其目錄下載內容,從而超出了其權利。

一審時,比利時法院命令 Scarlet 透過部署技術手段阻止其訂閱者接收或發送文件來結束版權侵權行為。無非就是建立一個過濾網路交易的系統。斯卡利特提出上訴,稱違反基本權利和歐洲指令,特別是在以下方面電子商務。 FAI 的請求被駁回,並將此事提交給歐盟法院。

歐洲法官選擇了平衡解決方案,決定:

「比利時法院沒有考慮到在智慧財產權權與從事工作的自由、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之間尋求妥協的必要性。個人資料以及發送和接收訊息的權利。

如此之多以至於我們可以想知道這種行為的未來影響法理學,根據共同體法高於法國法律的原則,法理學應影響法國法官的解釋,特別是關於Hadopi 控制活動。